來源:凱風網 作者:昶冰 阿杰
法輪功總頭子李洪志篡改出生日期冒充“主佛”一事早已不是什么秘密,李洪志對此諱莫如深,被人們追問急了就以“復員期間搞錯了”為由進行搪塞。要想人不知,除非已莫為,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。這不,今年5月13日,就在弟子為李洪志操辦62大壽時,民間反邪教網站凱風網獨家曝光《李洪志改生日過程(圖)》,還原了李洪志當年弄虛作假的詳細過程。面對老底被揭穿,作為當事人的李洪志,既沒有采取“神”的辦法用“四大功能”將相關資料銷毀,也沒有采取常人的辦法就此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,而是裝聾作啞假裝沒看見,企圖冷處理。李洪志為何會這樣?筆者以為:《李洪志改生日過程(圖)》是一份無可狡辯的鐵證。
一、人證完備,無可辯駁
所謂人證,是指能夠證明事實真實情況的當事人和見證人。李洪志篡改出生日期的人證分為兩類,一類為穿針引線的“掮客”,另一類為具體經辦人。1994年9月23日,李洪志找到時任長春市公安局指揮中心調度處副處長、同時也是法輪功弟子的徐寅筌,要求徐寅筌幫他把綠園派出所的戶口改動,由于徐寅筌的妹夫王長學在綠園派出所當教導員,徐寅筌當場答應幫忙,并在第二天專門前往辦理。據經辦人孫莉萱回憶,1994年9月24日,教導員王長學領著徐寅筌找到她說明情況,徐寅筌填寫了居民戶口薄和《加急制作居民身份證審批表》,因當時派出所內勤賈明山不在,孫莉萱在派出所意見欄中代簽了辦理意見;9月26日上班后,孫莉萱向賈明山通報了辦理情況,并說是王長學教導員批辦的,賈明山作了補登記載。這些見證人仍健在,對當時的情況記憶猶新,心里有鬼的李洪志如何敢狡辯?
二、物證齊全,仍無可辯駁
所謂物證,是反映事實真實情況的實物證據。證明李洪志篡改出生日期的物證同樣有兩份,一份是李洪志兩張不同出生日期的身份證,另一份是綠園派出所保存的“常住人口登記表”。從舊式身份證看出,李洪志出生于1952年7月7日,住長春市解放大路103號樓——412號,證號為220104520707361,該身份證1986年12月31日頒發,有效期為20年;從新式身份證看,李洪志篡改后的出生日期為1951年5月13日,編碼為220104510513361,簽發日期為1994年10月20日。從李洪志的《常住人口登記表》看,該表標注更改出生日期的時間是1994年9月24日,并且是“經批變更年齡”,主要改動內容為出生日期由原來的1952年7月7日變為1951年5月13日,身份證號也變為220104510513361,李洪志為此還提供了照片進行確認。這些物證,保存在檔案室,復印件傳之于網絡,見證了李洪志篡改出生日期冒充“神仙”的全過程,李洪志如何敢吱聲?
三、李洪志自證,根本無需辯駁
所謂自證,就是當事人自己證實事件真實情況的證據。李洪志自證篡改出生日期同樣可從兩方面說,一是他在篡改出生日期給出的“理由”,二是他對真正出生日期的認可。據《李洪志改生日過程》提供的當事人回憶,李洪志篡改出生日期時給出的“理由”是“當年當兵復員落戶時年齡搞錯了”。首先,從邏輯上不符合常識。李洪志是1978年復員,如果當時“年齡搞錯了”,為何不在第一次辦理身份證即1986年12月30日提出變更申請,而是在傳播法輪功兩年才提出更改,然而此時,正是李洪志瘋狂自我神化的時期。其次,變更出生日期之前,李洪志一直認同自己是1952年7月7日出生,最典型的實例是他1976年1月6日親筆填寫的《入團申請表》,李洪志在該表的“出生年月日”一欄親筆寫下“1952.7.7”,說“當年當兵復員落戶時年齡搞錯了”顯然是不能自圓其說的謊言。謊言被自己揭穿,并且件件有據可查,想必李洪志絕不會自摑耳光。
鐵證擺在這兒?李洪志敢公開一辯否?筆者以為,即使給李洪志十個膽子再加燒酒半斤裝進肚子,他也不敢!若有不是,咱們皆拭目以待“李大師”再當“縮頭烏龜”的表演。
李洪志新舊兩張身份證對比截圖


李洪志親筆填寫的《入團申請表》自證“1952年7月7日出生”